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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视防御区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3-03-09
  • 新闻来源:震害防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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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视防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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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277

留言时间

2023-03-09 13:34:11

留言内容

依据202191日实行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需要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请问如何定义高烈度区,以及省内的重点监视防御区有哪些城市和地区?

留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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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49 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510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或住建等有关部门。

各地(市)、县(区)、乡(镇)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特征周期查询在“西藏自治区官网→专题栏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查询。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有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规定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