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试点建设的意见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16-06-05
  • 新闻来源: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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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要求,中国地震局、教育部决定通过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实施,在部分中小学校试点建设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有关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提升中小学校地震安全水平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随着全国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地震安全状况得到较好改善。但我国中小学校众多,尤其是破坏性地震多发地区的中小学校仍面临较高的地震灾害风险。利用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这一防灾减灾领域新兴技术,通过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试点建设,逐步带动实现面向破坏性地震多发地区中小学校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是减少师生地震伤亡、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有效途径。各地地震部门、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设积累经验,不断强化面向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措施,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地震安全水平。

二、试点建设的总体目标

中国地震局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预警工程项目”)建议,旨在实现全国地震烈度速报服务和重点地区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目前预警工程项目已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程序。

通过预警工程项目实施,在全国破坏性地震多发的重点区域的部分中小学校建设地震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地震波到达学校前通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发出警报信号,提醒师生紧急采取避险措施。同时通过预警台站快速获取学校所在地地震烈度,快速评估学校受损情况,为第一时间在学校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信息。

三、试点建设的范围和选取要求

预警工程项目设计的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全境、冀晋辽鲁大部、内蒙古包头地区、河南北部、福建广东大部、海南北部、四川中西部、云南大部、陕西关中地区、宁夏全境、甘肃中东部、青海东部和新疆西北部地区(详见附件)。

应在重点区域选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较好、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中小学校,试点建设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选取范围以乡镇、县城、地级市的中小学校为主,原则上平均每个县(区)选取1至2所中小学校开展试点建设。

四、试点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在预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省(区、市)地震局应根据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程,与本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共同研究确定开展试点建设的中小学校,有关建设任务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实施。

(二)各省(区、市)地震局负责开展中小学校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组织有关中小学校予以配合。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中国地震局负责落实。

(三)各省(区、市)地震局、教育厅(教委)应联合制定中小学校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指导有关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演练,熟练使用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附件:预警工程项目设计的重点区域分布图

中国地震局 教育部

2014年*月*日                    2014年*月*日


预警工程项目设计的重点区域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