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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收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的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3-06-12
  • 新闻来源:震害防御处

为进一步促进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现面向社会增补收录有意向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为建设单位选择提供参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函〔2017〕10号)和《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我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增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业软件系统,拥有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历和业绩;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为切实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应为增补从业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所谓专职技术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技术人员或签订退休返聘合同的本单位退休技术人员。

二、备案及公示程序

备案程序包括申报、备案及核查、公示三个阶段。

(一)申报。请有意向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如实报送相关信息。报送材料要求与2022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门户网站公告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及公示的通知》中的要求一致。纸质版材料请寄送至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xzzhfy@126.com。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申报时间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备案与核查。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各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确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如有必要将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通过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

(一)此前已在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登记备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不需要重新报送。

(二)各从业单位(机构)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军才

联系电话:0891-6345769

电子邮箱:xzzhfy@126.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