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方案及依据
附件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监管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的批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现状,提升抗震设防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背景
2019年12月,国家审计署在《重要信息要目》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防震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四川、重庆等地重大建设工程和高层建筑“应评未评”现象突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提标要求没有很好的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韩正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肖捷国务委员先后作出批示,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也作了批示。中国地震局党组高度重视,郑国光局长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2020年1月上旬中国地震局组织成立专项检查组,分赴四川省、重庆市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
2020年3月27日,中国地震局召开了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应急、教育、交通、水利、卫健、能源等行业部委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王勇国务委员对开展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的重要批示,通报了四川、重庆建设工程防震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对开展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
2020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020年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多吉次珠对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检查,初步掌握我区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底数,查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四)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五)国家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六)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
(七)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中震函〔2020〕2号)、《补充通知》(中震防函〔2020〕4号)以及《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5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我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于2020年第二季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联合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哈 辉 区地震局党组书记
成 员:姜太强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卢胜华 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温 勇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石文江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占 堆 区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西 曲 区水利厅二级巡视员
扎西顿珠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王及平 区应急管理厅巡视员
张 军 区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建军 区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处副处长
南木加 区教育厅规划处处长
央 珍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处处长
普布多吉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副主任
达 娃 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副处长
罗伟锋 区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副处长
普布单增 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徐 军 区应急管理厅监测地灾处副处长
米玛次仁 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
五、检查内容
(一)2016年以来按照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或规范规定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与高层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二)2009年5月以来建设完成的学校、医院建设工程,是否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检查是按照地震动参数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计算,还是按照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来落实提标要求;
(三)一般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给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四)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及监管制度执行情况;
(五)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行业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抗震设防要求衔接情况。
六、受检单位提供材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表。按建设工程类别分别填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类型、建设规模、采取抗震设防要求及依据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学校、医院建设工程需注明设计完成时间和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措施;
(二)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图(施工图的设计说明部分)、抗震设计说明文本、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依据的规章制度文件与标准规范。
七、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组织应急、地震、发改、教育、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区(中)直各单位要梳理本行业涉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工程,根据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与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现场抽查。由区地震局牵头,会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根据各地(市)及区(中)直各单位汇报情况,选取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八、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16日-6月28日)。6月25日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区(中)直各单位完成自查,将调查表、自查报告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评审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部分)、抗震设计说明文本等相关材料纸介质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提供调查表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版。
(二)抽查阶段(6月23日-6月29日)。检查组根据各地(市)及区(中)直各单位自查情况,针对重大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建筑和一般建设工程,选取2-3个地(市)、县(市、区),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与建设或设计单位以及安评单位交流座谈、填写现场检查表等形式,进行深入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29日-6月30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地(市)及区(中)直各单位自查材料与实地抽查结果,对此次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与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有关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区(中)直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科学合理安排,强化责任落实,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各行业部门要深度协同,密切合作,信息共享,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此次检查结果做到全面、准确。
(二)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目前仍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要继续增强防范病毒传播的意识,合理安排检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人员直接接触。
(三)规范检查及总结报送工作。检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利用相关行业部门资料,减少基层负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区(中)直各单位的工作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工作原则、检查依据、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与问题、问题原因剖析,下一步整改落实与工作措施等内容。
(四)以地震安全监管检查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加大管理力度,形成地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表:1.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查表;
2.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高层建筑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查表;
3.2009年5月以来完成设计的学校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信息表;
4.2009年5月以来完成设计的医院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信息表;
5.《中国地震带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020年度执行情况调查表。
相关调查表、检查范围文件等材料的电子版,请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官方网站http://www.xizdzj.gov.cn政务公开→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附表1
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类型 | 建设工 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规模 | 建设时间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是否开展地震安评 | 地震安评结果是否用于抗震设计 | 未开展地震安评工作原因 | 现设计标准抗震等级 |
备注 |
| 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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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高(m)、库容(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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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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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总装机容量(MW)、单机容量(MW);输变线路和变电站:电压(KV);风电工程:总装机容量(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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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储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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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输管线:长度(m);油气储罐:单罐容积(m3)、高度(m);穿跨越区段:埋深(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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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灾救灾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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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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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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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长度(KM);公路:长度(KM);桥梁:总长度(m)、总跨度(m)、单孔跨径(m)、水深(m)、墩高(m); 隧道: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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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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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m)、级别(国家级、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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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建筑(不含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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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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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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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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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各地规定的建设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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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程类型参照GB50223-2008《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划分。
2.项目规模应根据各地规定需开展安评的建设工程规模对应填写。各地在检查时应尽量明确建
设工程具体规模,以便行业部门或建设单位填写。例如规定“装机容量超过200MW的水电站”需开展安评,项目类型填写“水电站”,项目规模填写具体装机容量如“300MW”。
附表2
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高层建筑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筑高度(m) | 建设时间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是否开展地震安评 | 地震安评结果是否用于抗震设计 | 未开展地震安评工作原因 | 现设计标准抗震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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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09年5月以来完成设计的学校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规模 | 建设时间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提高抗震能力的方式 |
现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 依据GB18306-2015应达到抗震设防等级 | 是否采取措施达到GB18306-2015抗震设防标准 |
备注 |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m2) | 提高抗震措施 | 提高设防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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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有已经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请在备注中说明;
2、相关标准: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表4
2009年5月以来完成设计的医院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规模 | 建设时间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提高抗震能力的方式 |
现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 依据GB18306-2015应达到抗震设防等级 | 是否采取措施达到GB18306-2015抗震设防标准 |
备注 |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m2) | 提高抗震措施 | 提高设防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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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有已经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请在备注中说明;
2、相关标准: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表5
《中国地震带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020年度执行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程名称 | 设计时间 | 场地位置 | 用途 | 场地类别 | 结构类型 | 设防峰值加速度(g) | 特征周期(s) | 是否达到区划图设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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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地位置可填写经纬度,也可填写项目所在区和街镇,如:XX市XX区XX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