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西藏自治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西藏自治区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监测预报与科技处、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公共服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和纪检室。局下设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西藏地震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公共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地震局信息中心和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拉萨地震监测中心站、林芝地震监测中心站、阿里地震监测中心站。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地震局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3.29万元,比上年减少5,393.4万元,减少86.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预算873.29万元,比上年减少5,393.4万元,减少86.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地方财政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我局为中直单位,为避免重复统计,资产情况均在中央预算反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资金870.9万元(不包含结转资金),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地震监测经费 | 32.2 | 详见附件1中“项目绩效目标表” |
宣传推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 10 | 详见附件1中“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我局无新增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