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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6-05-12
  • 新闻来源:财资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招投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藏震政采询价(2026)001号(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

联系人:永金取次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一、询价内容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我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设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各供应商分项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密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要求

1.因我单位的特殊性和地震应急等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我局任何时候的用车需求;

2.车辆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正规营运车辆,且车辆使用年限5年内(含5年),车辆手续完备,证件、保险齐全(包括必须购买的保险和乘车险、座位险等),车况良好;

3.配备的驾驶员要求驾龄在10年以上,并熟悉区内交通路线;

4.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全部开支,包括油费,车辆的所有费用(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车辆损耗、其他与车辆有关的保险费、年审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及税金等),驾驶员的所有费用(薪酬、沿途食宿等);

5.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租车使用范围:西藏境内各地区;

7.里程数要求:每天不足400公里按天计算,超出400公里按照公里数计算;使用公里小于200公里且使用时间小于4小时按照半天计算。

8.服务年限:中标后服务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对一年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租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人员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西藏”(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结算方式

行程结束后凭车辆使用确认单和正规发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公对公转账

五、报价文件递交事项

(一)递交报价资料时间:2026年5月12日--5月15日9:30~13:00,15:30~18:00时(北京时间);

(二)报价资料: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务必注明各明细项目报价金额);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为法人委托报价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服务方案以及响应服务承诺;

 5.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规违纪记录证明;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①要求所有资质证明均在有效期内;②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③报价资料请务必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报价资料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楼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永金取次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六、发布形式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官网上进行发布。

 七、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采用入围方式选取2-3家中标商,选取标准为报价由低至高依次选取。最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评选并确定最终中标商后公开发布中标通知。

 八、监督部门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纪检室  

 联系电话:0891-6327241


 附件1: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车型及限价